民事姜薛氏與姜張氏等因請求確認立嗣涉訟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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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18
颗粒名称: 民事姜薛氏與姜張氏等因請求確認立嗣涉訟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一五二九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一日民事第四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宗祧继承虽为民法继承编所不采。惟继承开始在民法继承编施行以前。除民法继承编施行法有特别规定外。不适用继承编之规定。应依其当时之法例辦理。按当时法例夫亡无子除夫生前业已自行择继外。立继之权在于守志之妇。夫之直系尊亲属苟为其夫立嗣。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内容

判决;要旨;宗祧;继承;民法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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