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律師能否兼任區長疑義司法院指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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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16
颗粒名称: 解釋律師能否兼任區長疑義司法院指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八一一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前院长王风雄呈据晋江地方法院呈据律师公会传请解释律师能否兼任区长疑义由呈悉。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区长为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职员。除市之区公所区长依市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为无给职外。县之区公所区长依区自治施行法第十五条规定既有俸给。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内容

院长;法院;律师公会;区长;俸给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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