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檢察官未經偵查即行起訴法院應否受理疑義司法院公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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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09
颗粒名称: 解釋檢察官未經偵查即行起訴法院應否受理疑義司法院公函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八零三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经復者准贵部本年四月八日公函(第一五零号)开据四川高等法院呈据成都地方法院传请解释检察官未经侦查即行起诉法院应否受理疑义一案。请查照见复等由到院。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查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八条第一款系指起诉之程序违背规定而言。检察官对于被告未经传案侦查即行起诉似属不当。但既未违背起诉规定法院自应受理。」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檢察官

内容

高等法院;检察官;疑义;法令;被告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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