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自訴案件經覆判審發回後可否撤回自訴疑義司法院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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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06
颗粒名称: 解釋自訴案件經覆判審發回後可否撤回自訴疑義司法院指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八零一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今署浙江高等法院院长郑文礼呈据奉化县县长呈请解释自诉案件经覆判审发回后可否撤回自诉由呈悉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撤回自诉应于第一审判辩论终结前为之。既经第一审判决呈送覆判。于发回覆审后。自不得撤回自诉。」仰即饬知照此令附原呈呈为传请解释事案据奉化县县长章骏呈称兹有自诉案件自诉人于县政府判决呈经覆判审裁定发回覆审后声请撤回可否照准颇滋疑义请子解释以资遵循等情据此案图解释理合备文传请仰祈钧院鉴核令遵谨呈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自訴案件

内容

高等法院;院长;县长;覆判;县政府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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