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法官出缺應呈部核派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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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03
颗粒名称: 通令法官出缺應呈部核派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二四六三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月十二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为令遵事查法院监所委任以上人员无论已未经部委派遇有缺额应即呈报如有必要情形已经派员代理者限自派代之日起二十日内呈候核示曾于十九年九月九日以第一六五八号训令通饬遵照在案现在司法官叙補及审查资格成绩办法业已公布施行所有任用迁调手续限制綦严各该院长官尤应照章奉行以符程序迁近查各省法院法官出缺仍多本经呈部请派辄由院率行调用甚或。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内容

令遵;法院;监所;部委;法官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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