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軍用槍砲子彈是否包括手溜彈在內疑義司法院指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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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971
颗粒名称: 解釋軍用槍砲子彈是否包括手溜彈在內疑義司法院指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七八八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九月三日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摘要: 令代理河南高等法院院长孟昭侗呈为杞县承审员转请解释军用枪炮子弹是否包栝手溜弹在内疑义由呈悉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手溜弹虽供军用。但非军用枪砲取缔条例第一条所谓之子弹。如有制造持有或自外国输入之行为。感分别情形适用刑法第二百条或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论科。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

内容

河南高等法院;院长;军用;枪炮;子弹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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