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各局長應由縣長遴員請委內政部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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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950
颗粒名称: 縣政府各局長應由縣長遴員請委內政部咨
分类号: D927
页数: 2
摘要: 为咨行事事关于县政府所属各局局长之任用按照县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应由县长就考试合格人员中遴选呈请省政府委任任诚以各县县长对于所属各局局长负有监督指挥之责关于各局局长之任用自应有遴请委任之权以收监督指挥之效惟近查各省县政府所属各局局长之任用依照县组织法规定由县长遴选。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地方制度

内容

县政府;局长;县组织;规定;考试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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