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刑法各條疑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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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909
颗粒名称: 解釋刑法各條疑義
其他题名: 司法院訓令 院字第七八五號(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分类号: D693
页数: 4
摘要: 令署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林炳勋 为令知事。该法院前张首席检察官呈最高法院检察署为据检察官陈保焯转请解释刑法各条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1)中止犯以犯罪已着手为前提。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甚明。阴谋预备其程度在着手以前。自不适用中止犯之规定。如犯有预备或阴谋罪之犯罪。于预备或阴谋中中止进行。
关键词: 民国政治 法律解释

内容

刑法;疑义;解释;会议;犯罪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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