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民法第四第五兩編內各項疑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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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905
颗粒名称: 解釋民法第四第五兩編內各項疑義
其他题名: 司法院指令 院字第七八零號(二十一年七月十五日)
分类号: D693
页数: 3
摘要: 令署浙江高等法院院长郑文礼 呈为余杭县承审员转请解释民法第四第五两编内各项疑义由 呈悉业经木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一)宗祧继承为新民法所不采。故在民法继承编施行后。告争立嗣。除继承开始在该编施行前者。仍应适川其当时之法律外。(院字第五八六号参照)共余概不得为宗祧继承之主张。如有藉争宗祧以争遗产。即应专就遗产之部分予以审判。
关键词: 民国政治 法律解释

内容

民法;疑义;解释;会议;宗祧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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