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規定政務官之範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896
颗粒名称: 令規定政務官之範圍
其他题名: 司法行政部訓令 訓字第二二七七號
分类号: D693
页数: 3
摘要: 令各省区高等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 为令行事案奉 行政院本年九月九日第三五一七号训令开案准国民政府文官处洛字第三二九六号公函开迳启者 中央政治会议函为准委兼司法院院长居正提议称查公务员惩戒法第十条规定惩戒机关凡 三款第一欵被弹劾人为国民政府委员送中央党部监察委员会第二款被弹効人为前款以外之政务官送国民政府
关键词: 民国政治 行政命令

内容

政务官;法院;行政院;公函;惩戒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机构

司法行政部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