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覃氏預謀殺人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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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861
颗粒名称: 羅覃氏預謀殺人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六九八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五月六日刑事第二庭判决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杀人罪之成立。须具有使人生命丧失之故意。并实施杀害之行为。故杀人与伤害人之区别。当以下手杀伤之时是否明知或预见足以致人于死亡为断。至被害人受伤部位如何。犯人所用凶器如何。虽可供认定事实之资料。究不能为区别杀伤绝对之标准。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项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无杀人之故意而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为伤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关键词: 案例 民国法律 预谋杀人

内容

杀人罪;生命丧失;故意;被害人;犯人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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