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民事訴訟法頒行後人事案件應否蒞庭司法行政部指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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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842
颗粒名称: 指令民事訴訟法頒行後人事案件應否蒞庭司法行政部指令
并列题名: 指字第一三二零四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分类号: D693.22
页数: 2
摘要: 是一件为民事诉讼法施行后人事案件检察官应否莅庭转请核示由呈悉查已施行之民事诉讼法关于人事诉讼程序既无检察官莅庭之规定则审理此类案件检察官毋庸出庭惟在新法施行前系属之诉讼事件仍应依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仰即转饬遵照此令附原呈呈为呈请事案据署衡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李棠呈称窃查新颁之民事诉讼法人事诉讼章并无关于检察官莅场陈述意见之规定。
关键词: 政治制度 民国法律 人事案件

内容

民事诉讼法;人事案件;诉讼程序;检察官;出庭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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