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督飭該院暨所屬各法院承辦文牘人員嗣後對於應行呈報及轉行各公文應隨時辦結毋得延擱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839
颗粒名称: 通令督飭該院暨所屬各法院承辦文牘人員嗣後對於應行呈報及轉行各公文應隨時辦結毋得延擱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一六四七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分类号: D693.22
页数: 1
摘要: 为令遵事查各法院办理司法行政事务固应周密尤贵敏捷近查各省法院对于本部令行文件及应行呈报事项每多延滞碍事务之进行殊不足以资整饬合亟通令仰该院长首席检察官务须督饬该院暨所属各法院承办文牍人员嗣后对于应行呈报及转行各公文应随时办结毋得稽延倘再有违延情事即以怠忽职务论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此令。
关键词: 政治制度 民国法律 文牍

内容

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院长;首席检察官;文牍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机构

司法行政部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