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法律彙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04839 |
颗粒名称: | 通令督飭該院暨所屬各法院承辦文牘人員嗣後對於應行呈報及轉行各公文應隨時辦結毋得延擱司法行政部訓令 |
并列题名: | 訓字第一六四七號 |
其他题名: | 二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
分类号: | D693.22 |
页数: | 1 |
摘要: | 为令遵事查各法院办理司法行政事务固应周密尤贵敏捷近查各省法院对于本部令行文件及应行呈报事项每多延滞碍事务之进行殊不足以资整饬合亟通令仰该院长首席检察官务须督饬该院暨所属各法院承办文牍人员嗣后对于应行呈报及转行各公文应随时办结毋得稽延倘再有违延情事即以怠忽职务论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此令。 |
关键词: | 政治制度 民国法律 文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