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全會綁匪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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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88
颗粒名称: 呂全會綁匪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六二七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刑事第一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代匪购送食品而未加入实施掳勒行为不能论罪。参考法条刑法第一条行为时之法律无明文科以刑罚者。其行为不为罪。上诉人浙江高等法院检察官被告吕全会男年二十七岁峰县人住茶草游业农右上诉人因被告绑匪案件不服浙江高等法院民国二十年九月二十四日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主文上诉驳同理由査核卷宗本件被告吕圣会于李纪贵被绑匪王金洪等禁时为匪送固为不可掩之事。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 绑匪

内容

购送;食品;掳勒;论罪;刑法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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