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敦元與張福山等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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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85
颗粒名称: 蔡敦元與張福山等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上告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五七二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四月二日民事第三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赔偿损害之请求权。係因权利被侵害而始发生。若被侵害者为不法行为之利益。诉请赔偿。自为法所不许。参考法条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上告人蔡敦元住武威县墟内东南所南道卷被上告人张福山(即张七 住武威县城内东南所道巷)。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 赔偿损害

内容

赔偿;损害;请求权;被侵害者;不法行为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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