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敬修等與賴雅元等因確認山地所有權涉訴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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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83
颗粒名称: 夏敬修等與賴雅元等因確認山地所有權涉訴上告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五六五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民事第四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对于现在占有人告争所有权者。应由告争人提出确实凭证。以证明其主张之真实。如果告争人不能为切当之证明。则现在占有人自无须提出何等反证。仍应维持现状。归其管业。而驳回告争人之请求。参考法条修正民事诉讼律第三百四十条当事人应立证有利于自己之事实上主张但于法院事实显著及法院于职权上已认知其事实者不在此限。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 所有权

内容

占有人;所有权;凭证;反证;维持现状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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