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才與趙恂如因保證債務涉訟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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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82
颗粒名称: 王良才與趙恂如因保證債務涉訟上告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五二九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民事第一庭判决
分类号: D910.5
页数: 3
摘要: 判决要旨(一)保证债务人。原係商号经理。即使当日有为人盖用该号图章作保之事。理由亦显越该号营业之范围。苟未能证明该号东会有追认行为。即不得要求与其分担责任。(二)民法第三一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不过规定法院有斟酌债务人境况。许其分期给付之职权。并非认无资之债务人。有要求分期给付之权利。故法院业已许其分期给付。已受利益之债务人。即无声明不服之余地。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 债务

内容

债务人;商号经理;图章;作保;营业之范围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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