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凡退職司法人員在一年內不得在同一律師公會區域內之法院執行律師職務司法行政部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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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75
颗粒名称: 令凡退職司法人員在一年內不得在同一律師公會區域內之法院執行律師職務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一七五七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分类号: D693.2
页数: 2
摘要: 为令遵事査曾任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暨推检学习候补各员及书记官承发吏等于退职后未满一年不得在原任法院诉讼管辖内执行律师职务历经本部通令遵照办理有案此种限制原为防止流弊杜绝声气起见办理自应力求完密以期澈底兹査各省法院其土地管辖区域有甚狭小而地壤又极接近且有在同一行政区域之内设置有数个法院者。
关键词: 民国政治 司法人员 民国法律

内容

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书记官;退职;执行律师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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