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官初試暫行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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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74
颗粒名称: 修正法官初試暫行條例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公布
分类号: D693.2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在考试院未举行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以前法官初试依本条例行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人民有左列各款资格之 者得应法官考试一国立或经立案之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修法律政治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证书者二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修法律政治学科三年以上业得有证书者三在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各学校教授第十二条之笔目二年以上者。
关键词: 民国政治 法官 民国法律

内容

考试院;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国立;公私立大学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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