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法律彙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04732 |
颗粒名称: | 唐全三妨害自由上訴案 |
并列题名: | 上字第三九三號 |
其他题名: | 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刑事第三庭判決 |
分类号: | D910.5 |
页数: | 2 |
摘要: | 判决要旨 刑法上之帮助犯。以对于正犯犯罪事实具有认识。而加以助力之谓。上诉人唐全三男年二十八岁巴县人住迎龙场公安队右上诉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四川商等法院第一分院民国二十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主文原判决撤销发回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更为审判理由查上诉人应否负担妨害自由罪责应以张云松捆缚刘质彬上诉人有无在场帮助为断刑法上之助犯以对于正犯犯罪事实具有认识而加以助力。 |
关键词: | 案例 妨害自由 民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