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法律彙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04724 |
颗粒名称: | 沈春農與陶楚慶因確認戤賣契約無效涉訟上告案 |
并列题名: | 上字三第四四號 |
其他题名: | 廿一年二月十五日民事第四庭判決 |
分类号: | D910.5 |
页数: | 2 |
摘要: | 判决要旨无所有权之第三人。私擅将他人不动产出卖者。此项行为无论买主是否知情。当然不发生物权移转之效力。买主有因此已缴买价或受其他损害者。祗可迳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抗所有权人。上告人沈春农住城区圆通寺前被上告人陶楚历往枕州大悲阁陶嘘律师事务所右两造因确认契约无效涉讼一案上告人不服浙江高等法院民国二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二审判决提起上告本院判决如左。 |
关键词: | 案例 契约 民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