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警官學校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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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05
颗粒名称: 修正警官學校章程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五月内政部公布
分类号: D693.65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 各省警官学校之组织依本章程之规定行之。第二条 警官学校以教授警察应用学科造就初级警案官吏为宗旨。第四条 警官学校设于省政府所在地归民政府直辖。第五条 官学校修业年限为二年。第六条 警官学校以左列学科为必修课目一党义,二 警察学概论,三 行政警察概要,四 警察法令纲要,五远警罚法,六 勤务要则,七 外事警察,八 消防法,九 侦探学。
关键词: 民国政治 警官学校 民国法规

内容

警官学校;警察应用学科;初级警案官吏;省政府;修业年限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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