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警官高等學校規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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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04
颗粒名称: 修正警官高等學校規程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五月内政部公布
分类号: D693.65
页数: 3
摘要: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 本校为全国警察最高教育机关以教授高深警察学术养成高等警政人才为宗旨。第二条 本校直辖于内政部。第二章 举制及学科。第三条 本校修业年限为三年。第四条 本校学科及课程另定之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本校置校长一人综理校务由内政部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之。第六条 本校置教务长总务长各一人秉承校长之命分掌教务及事务由校长聘任之并呈报内政部备案。
关键词: 民国政治 警官学校 民国法规

内容

警察;教育机关;警察学术;警政人才;内政部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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