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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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75
颗粒名称: 民事
并列题名: 许焕英与刘运周因离婚涉讼上告案上字第二九六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民事第三庭判决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有撤销原因之婚姻。曾经追认者。不得于追认之后复请撤销。上告人许焕英,住武昌太平街福来茶楼,被上告人刘运周,住钟祥县二区杨家集。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解读

内容

离婚;民事;判决;婚姻;撤销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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