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大赦條例各疑義(二)司法行政部训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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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73
颗粒名称: 指示大赦條例各疑義(二)司法行政部训令
其他题名: 训字第一六五四号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令各省区高等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案据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元日代电列举大赦条例第二条及第六条疑义请与核示等情到部本部业已指示令知在案惟以各法院难免不发生同样疑问合抄原代电及令文令发该院仰即知照此令。
关键词: 条文解释 训令

内容

司法行政部;训令;高等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法院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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