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為辦理民事執行案件須力避拖延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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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71
颗粒名称: 通令為辦理民事執行案件須力避拖延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一三五五號
其他题名: 六月十三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令各省高等法院院长,江苏高等法院第二三分院院长。为令行事查办理民事案件不仅在判决而重在执行以收判决之效果故执行若不迅图终结往往使债权人未得实益徒滋讼累殊非国家保障民权之真意。
关键词: 条文解释 训令

内容

高等法院;院长;民事案件;债权人;民权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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