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為民事執行案件須選派有經驗人員辦理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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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70
颗粒名称: 通令為民事執行案件須選派有經驗人員辦理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令第一三五四號
其他题名: 六月十三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司法行政部;训令;高等法院;院长;长官
关键词: 条文解释 训令

内容

令各省高等法院院长,江苏高等法院第二三分院院长。为令行事查民事执行案件最应迅速终结力戒拖延以收判决之效果业经本部通令遵办在案惟查各该法院长官每以执行事宜为单简任意派员承办并不慎重人选或因执行程序未尽谙习或因办事经验苦于缺乏其办理案件往往累月经年不能解决殊非重视执行之道。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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