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轉飭各監所職員照章自行聲請迴避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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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67
颗粒名称: 通令轉飭各監所職員照章自行聲請迴避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一二六九號
其他题名: 六月二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令各省区高等法院院长,江苏高等法院第二三分院院长。为令行事查司法官任用回避办法业经呈准施行在案,其第三欵至第五款之规定适用于监所职员,该办法第六款规定至为明晰自应遵照办理。凡现任各监狱典狱长各看守所所长及其所属主科看守长候补看守长或教诲师教师医士等无论实缺署缺或代理如与该管上级法院或本监所长官有四亲等血亲关系三亲等姻亲关系者均应自行声请回避处分。
关键词: 条文解释 训令

内容

司法行政部;训令;高等法院;院长;司法官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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