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法律彙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04633 |
颗粒名称: | 亦是法律 |
其他题名: | 談談牛蘭案答復愛我的閱者 |
分类号: | D910.5 |
页数: | 1 |
摘要: | 本刊第四期状词栏,刊有宋庆龄为牛兰辩护书一稿,谅阅者早已鉴阅,不过本刊第四期是在本年五月十六日出的版,当那时的牛兰案,尚未十分沸腾,但是记者见到当代赫赫有名的孙夫人居然大声疾呼的为牛兰辩论起来,料到本案必有扩大之一日,不期然而然的七月五日,江苏高等法院假江宁地方法院开审的时候,牛兰夫妇便要求聘请外国籍律师充弁护人,经我国司法行政部将其声请驳斥,牛兰夫妇又变更方略,乃又声请将本案移于上海第二分院管辖。 |
关键词: | 案件讨论 案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