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刑法各疑義司法院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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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31
颗粒名称: 解釋刑法各疑義司法院訓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七一八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四月五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令署湖北高等法院院长何奇阳为令知事该法院十九年公函(第一二一一号)致最高法院据通城县司法委员转请解释刑法各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一)刑法上关于年龄之计算。应依周年为一岁之方法计之。凡已满法定年龄者,均不得援用未满法定年龄之规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法律解析

内容

高等法院院长;知事;法院;司法委员;年龄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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