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世興等結夥三人以上強盜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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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29
颗粒名称: 鄭世興等結夥三人以上強盜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二五四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刑事第二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供犯罪所用之物。必须供实施犯罪之用。始在应行没收之列。被告于抢劫后。以所驾小船装载猪只。该船既与实施犯罪无关。自不得没收。参考法条刑法第六十条没收之物如左。二供犯罪所用及犯罪预备之物。(余略)上诉人郑世兴男年四十四岁阜宁县人住船上业竹木。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判例解读

内容

犯罪;被告;抢劫;犯罪;法条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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