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小慶行使變造公文書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28
颗粒名称: 路小慶行使變造公文書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二一零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刑事第二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地契既经官署粘连契尾。盖用官印。即发生公文书之效力。对于此项红契私填丈尺。既应认为变造公文书。而变造后复行提出。应论以刑法二三三条一项之行使罪。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行使第二百二十四条至第二百三十二条之文书者。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判例解读

内容

地契;官署;官印;公文书;红契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机构

最高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