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和誘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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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23
颗粒名称: 馬六和誘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一九三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刑事第一庭決判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和诱未满二十岁已结婚之妇女。如其诱拐当时。并无通姦或意图营利引诱姦淫。且非略诱者。更无犯他罪之可言。参考法条民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未成年人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刑法第一条行为时之法律。无明文科以刑罚者。其行为不为罪。上诉人广西高等法院检察官。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判例解读

内容

要旨;结婚;诱拐;通姦;营利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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