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榮昌與李國華因賠償損失涉訟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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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19
颗粒名称: 吳榮昌與李國華因賠償損失涉訟上告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二八二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民事第一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外国公司未依法向中国官厅注册。自应认为未经认许其成立之外国法人。参考法条民法总则施行法第十五条未经认许其成立之外国法人。以其名义与他人为法律行为者。其行为人就该法律行为应与该外国法人负连带责任。上告人吴荣昌住上海北浙北路宁安坊二九号送达处梅白克路祥康里七三号诉讼代理人沈越声律师。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判例解读

内容

判决;要旨;外国公司;中国官厅;法人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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