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東等與王永平因請認廟產管理權涉訟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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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18
颗粒名称: 王秀東等與王永平因請認廟產管理權涉訟上告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二三八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五日民事第二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监督寺庙条例第三条二三两款。所谓管理者。原不限于躬自直接管理。故苟由管理权之人委任他人管理。尚不能遽谓管理权不属于委任人也。参考法条监督寺庙条例第三条。寺庙属于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适用本条例之规定。一由政府机关管理者。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判例解读

内容

判决要旨;寺庙;条例;管理者;政府机关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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