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忠與姚月英因請求離婚涉訟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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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16
颗粒名称: 劉文忠與姚月英因請求離婚涉訟上告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二三三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民事第二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一)离婚之妇。无论由何原因。其嫁奁既为专供其个人使用之物。即属其特有财产。当然听其携去。(二)夫家致送聘财。在习惯上仅为定婚之一要件。殊无因离婚之故。而概请返还之理。(三)夫妇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判例解读

内容

判决;离婚;嫁奁;财产;聘财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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