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民事案件確定執行后發現串通舞弊情事應如何辦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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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73
颗粒名称: 解釋民事案件確定執行后發現串通舞弊情事應如何辦理
其他题名: 司法院訓令字院第七一四號(二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令广西高等法院院长为令知事该法院本年一月十五日公函(第三号)致最高法院据梧地方法院转请解释民事案件经确定执行后发现串通舞弊情事应如何办理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甲商号因对乙负有债务。以其铺屋抵押于乙。嗣经判决确定执行拍卖该屋。丙苟已依法拍定。」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司法解答

内容

法令;民事;案件;串通;舞弊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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