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保衛團有無受理普通刑事之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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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57
颗粒名称: 解釋保衛團有無受理普通刑事之權
其他题名: 司法院訓令院字第六八三號(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令署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林炳勳为令知事该法院前张首席检察官呈最高法院检察署为龙溪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请解释保卫团有无受理普通刑事之权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县保卫团之职务。在县保卫团法第四章规定甚详。除该章所列各条外。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并无侦查拘押之权。」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司法解答

内容

高等;法院;保卫团;职务;拘押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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