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錫藩等毀損名譽再抗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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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55
颗粒名称: 任錫藩等毀損名譽再抗告案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八日刑事第三庭裁定(抗字第二三號)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对于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经第二审判决后。不得上诉于第三审之案件。而提起上诉者。自属违背法律上之程式。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初级法院管辖案件。其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者。经第二审判决后。不得上诉于管辖第三审之法院。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刑事案件

内容

判决;规定;管辖;拘役;罚金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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