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貞與王槐生因立繼聲請中止訴訟程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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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49
颗粒名称: 王素貞與王槐生因立繼聲請中止訴訟程序案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四日民事第一庭決定(聲字第四六號)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声请书状虽示明称中止诉讼程序。而云俟立继部分补判后。再进行上告。自应认为已有中止诉讼程序之声请。参考法条修正民事诉讼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项声请中止程序。应以书状或言词向受诉法院为之。声请人王素贞代收送达武进大街八十七号陈大猷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民事案件

内容

声请书;补判;诉讼;程序;中止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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