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第二監獄署與張志慶等因求償貨款涉訟聲請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45
颗粒名称: 江蘇第二監獄署與張志慶等因求償貨款涉訟聲請案
其他题名: 廿一年一月十八日民事第四庭決定(聲字第三三號)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补正期间虽非不变期间。要不能为无期之延长。以待补正。声请人江苏第二监狱署。右声请人为兴张志庆等因求偿货款涉讼上告声请保留补正期间本院决定如左。主文补正期限准予伸长至二十一年至二十一年二月二十日止。理由本件声请状虽称声请保留上诉期间惟查其内容系以本院驳回诉讼求助之声请后所有应缴之讼费应在何种项开支。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民事案件

内容

判决;延长;涉讼;决定;讼费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人物

张志庆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最高法院
相关机构
江苏第二监狱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