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慶與隆泰行等因債務涉訟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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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43
颗粒名称: 李永慶與隆泰行等因債務涉訟上告案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十三日民事第三庭判決(上字第二六〇號)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债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固得对于债务人表示舍弃其债权之全部或一部。然苟出于无权限者之行为。则不能生效。上告人李永庆住绍兴城大昌济来店。被上告人隆泰行开设鄞县双街。右法定代理人叶味辛隆泰经理。被上告人益丰行开设鄞县双街。右法定代理人庞晋甫益丰经理。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民事案件

内容

债务;债权;权限;判决;代理人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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