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江蘇等省高院為少年犯應酌予寄禁于反省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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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38
颗粒名称: 令江蘇等省高院為少年犯應酌予寄禁于反省院
其他题名: 司法行政部訓令 訓字第九六〇號 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河南湖北山西高等法院反省院。为训令事查反省院本系注重教育并无刑罚性质核与本部改良监狱方案内所列之少年监办法相同惟少年监现因经费关系一时尚未着手筹备现查该省反省院实收人数尚未足额应于相当隔离之下将附近各监狱二十五岁以下之普通罪犯刑期在三个月以上而无前科者酌予寄禁俾受教育。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司法解答

内容

教育;刑罚;监狱;方案;罪犯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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