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預防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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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36
颗粒名称: 再犯預防條例
其他题名: 司法行政部遵照大赦條例第四條制定并經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
分类号: D920.0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凡依大赦条例赦免之人犯防止其再行犯罪应依本条例办理。第二条赦免人犯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有再行犯罪之处。一犯罪具有习惯性或职业性者。二犯罪具有破坏廉耻或其他甚深者。三犯人性行浮浪并无一定住所或无正当职业者。第三條赦免人犯有无再行犯罪之处由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认定其军人犯由该管军事官署认定其已在监狱执行者该管监狱长官应将其身份簿送交审查。
关键词: 法律 法律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大赦;条例;犯罪;办理;再犯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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