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緩刑期內前繳保証金應如何處分疑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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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505
颗粒名称: 解釋緩刑期內前繳保証金應如何處分疑義
其他题名: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六九七號(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令署浙江高等法院院长郑文礼署浙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郑亩。呈据余姚县法院转请解释缓刑期内前缴保证金应如何处分疑义由。呈悉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刑事被告因缴纳保证金释放后。经宣告罪刑。并缓刑若干年。若在缓刑期内。已另有相当之保证者。其以前所缴之保证金。自应发还。”和行令仰转饬知照此令。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司法解答

内容

浙江;高等;法院;缓刑;保证金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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