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作發營利略誘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95
颗粒名称: 范作發營利略誘上訴案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刑事第二庭判決(上字第八零号)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被告已死亡者。应谕知不受理之判决。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条。法院认为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谕知不受理之判决。(五)被告已死亡者。上诉人范作发男三十一岁天津县人住小王庄业工。右上诉人因营利略诱案件不服河北高等法院民国二十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判例案件

内容

被告;死亡;判决;法条;上诉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人物

范作发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最高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