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各監所看守應由長官嚴加考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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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84
颗粒名称: 通令各監所看守應由長官嚴加考核
其他题名: 司法行政部訓令 訓字第八二四号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摘要: 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二三分院院长各省区高等法院院长为训令事查监所看守事事均与人犯有直接关系任用自应极端慎重乃近查各监所所用看守大部由法院法官及书记官介绍非其旧仆即其姻亲流品不一弊病丛生监所长官往往碍于情面不敢稍加取缔似此情形若不彻底改革殊不足以资整顿。
关键词: 国家行政管理 公安工作 看守所

内容

法院;监所;看守;司法;行政部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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