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部發給國貨證明書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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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81
颗粒名称: 實業部發給國貨證明書規則
其他题名: 民國二十一年四月九日實業部公布
分类号: D920.0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凡中国人民自行设厂制造之工业品可以替代外货者得直接呈请实业部或由地方主管机关查明转呈实业部发发给证明书。第二条,凡呈请证明者须具呈请书连同工业品及事项表等送部审查。前项事项表须由当地官署或合法团体加盖印章以资证实。
关键词: 法律 法律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实业部;国货;证明;制造;工业品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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