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監督寺廟條例疑議司法院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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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47
颗粒名称: 解釋監督寺廟條例疑議司法院咨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六七三号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二月二十日
分类号: K928.75
页数: 2
摘要: 为咨复事准:贵院上年十月三十日咨(第二九四号)开据内政部呈请解释监督寺庙条例疑议一案咨请查照见复等山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原有管理权之僧道,因事故逃亡致陷于无人管理时,如当地僧道,并无教会之设立,又无较近同宗可传,自应由该管官署查明情节,依照监督寺庙条例第六条及第十一条之规定,将该逃亡之僧道革除另选。于未选定以前,得根据监督职权,暂行代为管理。』
关键词: 名胜古迹 寺庙 管理权

内容

内政部;寺庙条例;法令;会议议决;管理权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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