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臨時委任縣長判決之民刑案件認為有效司法行政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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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29
颗粒名称: 通令臨時委任縣長判決之民刑案件認為有效司法行政部指令
并列题名: 指字第四三九二号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
分类号: DF86
页数: 1
摘要: 令署湖南高等法院院长陈长簇:呈一件为粤桂军入湘临时委任县长判決之民刑案件应否认为有效祈鉴核由。呈悉查接管卷内此案上年十一月曾经转呈请司法院核示在按现准本年三月五日函复内开粤桂临时委任县长所组织之司法机关就当时情形论自属非法现在统一政府成立已无畛域之分此项民刑判决为顾念人民利益起见应予追认有效。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公证制度 判决效力

内容

高等法院院长;县长;民刑案件;司法院;人民利益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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